正月年首初春,
[□□](郭沫若补“万户”二字)改故迎新。
李玄(郭改“理弦”,
非是)附灵(郭改“抚琴”,
非是)求学,
树[下](夏)乃[逢子](二字原模糊,
从龙晦、任半塘说写定)珍(郭沫若补以上三字为“调银筝”)。
项托七岁知事(郭沫若定为“书”字),
其罗十二[相](〖想〗从郭沫若说改)。
[若](从郭说增)无良妻解梦,
冯唐宁得忠[臣]((辰)从郭说改)。